42岁妈妈用16岁女儿证件入境被识破 保养再好难逃法网

导读 7月10日,一位42岁的香港籍旅客林女士在尝试使用其16岁女儿黄某某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通过深圳福田口岸入境时,被深圳皇岗...

7月10日,一位42岁的香港籍旅客林女士在尝试使用其16岁女儿黄某某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通过深圳福田口岸入境时,被深圳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执勤民警发现并拦截。林女士当时因误拿女儿证件,临时起意企图蒙混过关,自信于自己的年轻外表与女儿有几分相似,加之认为通关人流量大,检查可能不够严格。然而,在人工查验环节,边检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证件与持证人之间的不一致。面对反复询问,林女士起初坚持声称证件属于自己,最终在确凿的证据前,她承认了冒用他人证件的行为,并接受了皇岗边检站的行政处罚。

皇岗边检站借此机会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并可能叠加2000元至10000元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边检站敦促所有出入境旅客务必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办理手续,切莫心存侥幸,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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