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天津市人民...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期间,孙志刚利用其在湖北、安徽、国家发改委、贵州等地担任的多种领导职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权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约8.13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展示了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孙志刚在最后陈述中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
此次庭审有二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及公众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