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天津...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中指出,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期间,孙志刚利用其在湖北、安徽、国家发改委、贵州等地担任的多个领导职务,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权认购、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约8.13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期间,检察院展示了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立场,孙志刚本人也进行了最终陈述,当庭承认罪行并表达了悔意。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
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众多公众在内的约二十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