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日,香港消委会官网发布澄清声明,内容如下:
就《選擇》月刊第 573 期瓶裝水測試報告一文,消費者委員會在接獲其中 1 款測試樣本「農夫山泉」的代表律師所發出的信件後,隨即進行深入研究及跟進,並與其代表會面交流,今天(7 月 18 日)就該測試樣本作出以下澄清:
本會職員於去年底為此項瓶裝水產品測試的 30 款樣本進行資料搜集時,留意到該些樣本來自不同產地,包括本港、內地、台灣、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蘇格蘭、澳洲、加拿大及斐濟,種類繁多,當中 29 款均清楚標示屬哪一類別的水,例如「蒸餾水」、「純淨水」、「天然礦泉水」等,而「農夫山泉」標示為「飲用天然水」(下稱「該樣本」),鑑於其成分列表上所標示的 4 款礦物質含量與「天然礦泉水」相近,本會職員遂根據該樣本的產品名稱及標籤資料等,將「農夫山泉」歸類為「天然礦泉水」。
縱然來自不同產地的產品一般會採用當地的品質檢測標準作指標,惟本會進行的是比較測試,所以慣常會以國際間常用的標準進行測試及評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被歸類為「天然礦泉水」的「農夫山泉」,在是次測試中,其溴酸鹽 (bromate)含量測試亦因而採用了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中的溴酸鹽的最大限值,即每公升 3 微克。
根據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於 2019 年 4 月發布的食物安全焦點,攝入大量溴酸鹽可引致噁心、腹瀉、嘔吐及腹痛。情況嚴重者,腎臟及神經系統也會受到影響。世界衞生組織已把飲用水的溴酸鹽含量上限訂為每公升 10 微克,如不超過此上限,則對健康構成威脅的可能性不大。
昨天本會與「農夫山泉」的代表會面和作深入交流後,了解到有關產品既不是「天然礦泉水」,亦非「純淨水」,而是「飲用天然水」,而該公司採用的標準為其生產地,即內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就此,本會將該樣本改列為一獨立類別「飲用天然水」並重新評分。從消費者角度而言,若以測試結果的 TDS 值作為比試,該樣本口味較一般「天然礦泉水」為淡,與一般「純淨水」比較則較濃。至於溴酸鹽方面,本會根據歐盟有關飲用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為每公升 10 微克計算,此限值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一致,而該樣本的檢出量(每公升 3 微克)屬「飲用水」準則值範圍內,並遠低於上述準則值,可以安全飲用。重新評分後,該樣本的整體表現由 4.5 星調整至 5 星。(詳細修訂見附表)
本會重申,是次全部 30 款測試樣本的化學安全及微生物測試結果理想,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相關準則值,本會不論在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他傳訊文件,以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清楚指出是次測試的全部樣本(包括農夫山泉該樣本)均可安心飲用。文章的主旨並非產品有安全問題,而是為各樣本的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提醒消費者瓶裝水塑膠瓶一般只能使用一次,而降解塑膠可能需要幾百年的時間,消費者宜嘗試改變生活習慣,從源頭減塑。
本會就是次測試因樣本歸類出現落差而引起的誤會,表示抱歉。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