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罐车混装油:需刑事立案!

导读 律师评罐车混装油:需刑事立案近期,一则关于“罐车在未进行清洗的情况下,直接从运输煤油转为装载食用油”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

律师评罐车混装油:需刑事立案

近期,一则关于“罐车在未进行清洗的情况下,直接从运输煤油转为装载食用油”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一行为涉及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两家食用油企业,而这类跨类别液体混运且不清洗的现象在罐车运输行业内并不罕见。律师评罐车混装油:需刑事立案!

针对此事件,中储粮集团迅速做出反应,于7月6日宣布在原有排查基础上,全面深化专项检查。公司承诺,一旦发现合作运输单位或车辆违规,将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于内部发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理,必要时还会主动通报给监管机构。

汇福粮油集团于7月8日回应称,其出售的散装油由客户自提,且运输车辆由客户自行聘请,公司虽有检查车辆资质的流程,但对于客户的销售渠道并不掌握,强调所售非“汇福”品牌产品。尽管如此,汇福似乎意在划清界限,但事件中的所有涉事方仍需面对法律的审视。

法律专家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油不得使用未经彻底清洗的罐车运输,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在此案例中,运输企业因直接导致食品污染,需承担首要责任。该法详细规定了食品储存、运输工具必须安全、清洁,防止污染,并对食品与有害物质的共存运输明令禁止。此外,《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强调了运输食用油应使用专用交通工具。

法律同时要求,生产厂商对运输和交付过程同样负有法律责任。然而,报道揭示部分食用油企业在接收运输车辆时并未检查其清洁状况。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某销售经理声称,公司合同规定买家自提并雇佣罐车,油品装车后的品质不由其负责。

对此,法律专家进一步解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若因受污染的食用油受损,有权向生产商索赔。生产商若能证明污染发生在出厂后,可向下游销售商或分装商追溯责任。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类似中储粮和汇福这样的企业必须对运输和交付环节进行控制管理。

收货方亦有责任检查接收的食用油质量,确保委托的运输企业遵守食品安全规定。若已知食品受污染,收货方不得销售,并需召回问题产品,赔偿消费者损失,同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实际操作中,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的食用油难以通过常规方法检测。专业人士指出,由于食用油量大,煤制油的污染成分会被稀释,常规检测不易发现。这意味着,一旦受污染食用油流入市场,特别是经过再加工或分装后,消费者和食品企业更难察觉问题。

最终,此次事件也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强调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在监督和执法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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