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30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构成遗弃,剥夺继承权

导读 小张是家中独子,30 多年间,母亲患癌去世,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小张始终不闻不问。父亲去世后,小张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近日,上海市高...

小张是家中独子,30 多年间,母亲患癌去世,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小张始终不闻不问。

父亲去世后,小张能否继承全部遗产?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张是家中独子。20 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也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

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生病送医,常常是张远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

林敏去世后,张永晚年更加孤独。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 2021 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不想,该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小张出现了。张永多次恳求父子见面,但小张始终坚决不见面。

2023 年,张永去世,张远处理了他的身后事,并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亦未予理睬。

而此后,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对张永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张不同意张远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未构成遗弃,且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基于原告张远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张永的另外几名兄弟姐妹作为被告,而这些兄弟姐妹一致认可原告提出的小张应丧失继承权的主张,并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 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张始终未曾露面,未出席庭审。因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