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凌晨打车被强制猥亵未刑事立案!检察院:要求立案

导读 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猥亵行为是对这一权利的严重践踏,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伤害,也...

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猥亵行为是对这一权利的严重践踏,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秩序。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出租车司机涉嫌猥亵女乘客案,近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 月的一个凌晨,16 岁女孩乐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凌晨 2 点下班后,她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途中却遭遇出租车司机的强制猥亵。乐乐称,上车后司机便将车门锁上,并主动与其搭讪,还将手搭在她的腿上。乐乐虽然进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行驶途中对乐乐产生非分之想,20 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 10 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 237 条,"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我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我院进一步办理。

作为年轻女性,夜间出行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尽可能与他人结伴,不单独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果一定要打车的话,使用合法注册的出租车或信誉良好的网约车平台,并将行程信息发给家人或者朋友;上车后要选择后排就坐,时刻注意司机的行驶路线和行为,如发现异常,立即提出或要求下车;避免与司机分享过多的个人信息,不要在车内展示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风险;在感到不安或遇到危险时,立即拨打电话求助,如拨打 110 报警电话。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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