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境外网购“迷药”获刑

导读 本报讯 非法购买、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明知违法而为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

本报讯 非法购买、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明知违法而为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走私毒品案,一名男子为向女友炫耀、证实迷药的存在,在一境外黄色视频交流群中购买了含有依替唑仑成分的迷药,准备用在女友身上,最终因构成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据了解,因女友不相信世上有迷药的存在,男子小 C 一直觉得女友过于单纯。为了证明迷药不仅存在而且确实有作用,小 C 决定实际操作一番。在他加入的一个境外黄色视频群中,时常有人兜售迷药,小 C 以新手的身份咨询了卖家后购买一种迷药,并支付了 900 元。

北京海关在对入境邮包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小 C 的包裹里夹藏了 10 粒可疑药片。第二天,小 C 在签收该邮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可疑药片中含有净重 1.11 克的依替唑仑成分,含有该成分的药品一般用于抗焦虑,具有催眠、肌肉松弛和安定作用,一旦用药过量,可能导致嗜睡、头晕等多种不良反应。早在 2021 年,我国就已将依替唑仑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运输入境。

法院认为,小 C 通过邮寄方式,非法走私依替唑仑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 C 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较好悔罪表现,且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缴,未流向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小 C 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任青)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