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妇,男方张某自2022年起迷上了网络直播,尤其倾心于某主播朱某,两人在网络空间互动频繁。张某在直播平台上为朱某打赏了3...
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妇,男方张某自2022年起迷上了网络直播,尤其倾心于某主播朱某,两人在网络空间互动频繁。张某在直播平台上为朱某打赏了3万余元,并在私下发展了超出正常界限的关系,进一步赠予朱某现金、礼物等,总价值约13万元。这一切引起了张某妻子魏某的强烈不满,鉴于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她选择将张某和朱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讨所有赠予的17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荥阳法院指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是基于自愿的消费选择,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不支持魏某要求退还这部分款项的诉求。然而,针对张某未经魏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朱某的行为,法院认为这不仅侵犯了魏某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判定此赠与行为无效。据此,朱某被判决需返还魏某13万余元的线下赠与财产。
法官在解释判决时强调,线上直播打赏属于个人消费行为,而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用于不正当关系,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即使在网络空间,个人行为也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