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18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一则虚假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流传,视频标题耸动,称“稷山医院发生新生儿被盗...
8月18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一则虚假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流传,视频标题耸动,称“稷山医院发生新生儿被盗的重大新闻”。该视频迅速扩散,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发布者为一名56岁的女性荆某,居住于稷山县稷峰镇。荆某为了吸引关注,擅自编造了新生儿在医院被盗的虚假信息,并通过视频搭配文字的形式在平台上发布,导致公众被错误引导。
对此,稷山县公安局已对荆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她立即删除所有相关的虚假视频内容,以减轻对社会的影响并恢复网络环境的清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