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女儿15年后 生母状告养父母讨要抚养权
十五年前,冯女士和丈夫在镇江市丹徒区经人介绍收养了一名出生仅一周的女婴。未曾预料,十五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冯女士的收养关系无效。今年六月,丹徒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生父母的请求,冯女士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冯女士表示,当初这对夫妇决定将女儿送人,而她视如己出地抚养了孩子十五年,母女情感深厚,女儿也愿意继续与她共同生活。她恳求二审法院能考虑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故事追溯至十五年前,穆某与胡某夫妇在镇江丹徒区迎来了他们的第三个孩子,由于经济负担沉重,决定将小女儿送予他人抚养。通过村办工厂负责人的帮助,孩子被介绍给了尚未有子女的冯女士和程先生夫妇,双方未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
2019年,冯女士与程先生因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女儿小媛由程先生抚养。随后,冯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小媛的抚养权,但这导致她与程先生在抚养费用及债务问题上争执不断。程先生私下联系上了穆某夫妇,并在小媛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穆某夫妇确为小媛的亲生父母。基于此,穆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冯女士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丹徒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冯女士收养小媛时未满30岁,且未进行合法登记,故收养关系不成立。法院强调,双方应对小媛的未来监护和抚养事宜协商处理,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冯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强调她与小媛间已形成深厚母女情感,且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程先生擅自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违法。她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尊重小媛意愿,维持现有的稳定家庭关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案例在南通曾有不同判决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和人性化考量。有专家指出,法律判决应尊重现实情况和亲情纽带,确保法律适用既严格又不失温情,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福祉的问题上。而在上海的一起类似案件中,通过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最终保障了孩子与长期抚养人的收养关系,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况下的人文关怀和灵活性。送养女儿15年后 生母状告养父母讨要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