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前高管涉嫌贪污被捕

导读 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前高管涉嫌贪污被捕在李玟逝世一周年之际,她的二姐发布了李玟的遗作《珍惜今天》,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同时,也让人们想起...

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前高管涉嫌贪污被捕

在李玟逝世一周年之际,她的二姐发布了李玟的遗作《珍惜今天》,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同时,也让人们想起去年李玟在《中国好声音》的录音曝光事件,一年过去了,官方调查结果仍未见光明。

与此同时,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获得猛料——制作该节目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的一名前高管因涉嫌贪污已被逮捕。此外,这名前高管与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声公司”)的CEO还有持续多年的不正当交易,涉及金额近一千万元。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前高管涉嫌贪污被捕。

宝声公司CEO与灿星公司前高管因涉嫌贪污被逮捕

近日,宝声公司的一位接近高层的工作人员李明(化名)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爆料,他们怀疑公司CEO翁如海与灿星公司前高管黄意欧有不正当的金钱往来,涉及金额近一千万元。据称,这笔非法回扣是为了确保宝声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关联企业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

灿星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电视和互联网节目的制作与运营。该公司因制作热门节目《中国好声音》于2012年首次引起广泛关注。2023年,“李玟生前控诉好声音录音曝光”事件使灿星公司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宝声公司则从事版权代理,主要为卡拉OK营业场所提供歌曲版权服务。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前高管涉嫌贪污被捕。

李明回忆,2016年,宝声公司CEO翁如海告诉团队,他已跟灿星公司的负责人黄意欧达成协议,将《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等热门节目的正片独家授权给宝声公司,用于制作卡拉OK视频,授权费约为每年1900万元。对于这一费用,公司内部曾有人提出疑问,认为金额偏高。但翁如海解释称,灿星公司同意宝声公司在授权内容中独家植入广告并进行收益分成。基于对翁如海的信任以及对制作方节目的认可,宝声公司最终与梦响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授权合同。授权代表分别为灿星公司原销售总监黄意欧和翁如海。

几年后,宝声公司与湖南广电下属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内容基本相同的合同,这份新合同中,授权的歌曲数量超过了梦响公司的提供量,但约定的费用仅为每年几百万元,公司意识到与梦响公司签订的1900万元年费可能过高。“后来,翁如海说梦响公司愿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价格降至500万元。”李明表示,这样显著的价格差异引发了公司内部的怀疑,中间的差额究竟流向了哪里?虽然新的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订,但这一系列疑问为后续的调查埋下了伏笔。

2023年,翁如海突然不再出现在公司。刚开始,公司内部人员以为是翁如海的个人原因。但到了2024年,翁如海已经超过一年没有露面。直到最近几个月,警方前来宝声公司取证,员工们才知道,他们失联的CEO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逮捕了。李明透露,起因是黄意欧和翁如海在一笔款项上发生了纠纷,灿星公司因此报警。调查中揭露了二人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他们被逮捕。

据了解,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称,2017年,黄意欧与翁如海在与宝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洽谈授权合作过程中,虚构咨询费名目,骗得灿星公司关联的梦响公司向翁如海指定的广州市捷和心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和公司”)转账180万元人民币,相关款项后由翁如海、黄意欧二人私分。2023年4月,两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当年5月被正式逮捕,目前仍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据悉,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收取转账的捷和公司于2002年登记申请,股东名单中包括张欣华,而当时的申请委托人正是翁如海。李明透露,张欣华和翁如海曾有过婚姻关系。

宝声公司怀疑CEO设立空壳公司非法收取近一千万元回扣

李明指出,至此,宝声公司内部才清楚地意识到翁如海和合作方高管可能在长期合作中不正当地获得了额外利益。警方调查已证实,他们涉嫌共同侵吞了灿星公司的资金,这让宝声公司怀疑他们同样可能挪用了宝声的资金。

为了进一步调查,宝声公司求助于灿星公司内部的知情人士。知情人士透露,灿星公司还向王玉英全资控股的广州龙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公司”)支付了超过900万元。李明指出,这个公司实际上是翁如海操控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名义上从灿星公司获得了大量名为“卡拉OK推广”的资金,但实际上这些资金被用作非法回扣,通过复杂的财务操作返还给了他自己。

公开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透露了相关财务详情。根据该文件,灿星公司在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向龙溪公司采购了名为“卡拉OK推广”的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300万元、481.13万元和195.19万元,总计达976.32万元。

内部人员透露的是否可信?龙溪公司和翁如海什么关系?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展开了调查。根据工商登记资料,2018年龙溪公司曾指定翁如海为共同委托代理人。此外,工商资料显示,翁如海和股东王玉英的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完全相同,属于同一户籍,为同一家庭的成员,王玉英年龄已达80岁,与翁如海有26岁的年龄差。

企查查显示,龙溪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主营业务被登记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电气机械检测服务和电子产品检测等,但并未涵盖“卡拉OK推广”。该公司并没有公开的员工规模,但2022年的参保人数为零。自成立以来,龙溪公司三次变更经营场所,最初的地址仅12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地址变更的出租方正是上述捷和公司股东张欣华。

为进一步了解龙溪公司的运营情况,记者于7月11日下午前往该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登记的地址进行现场走访。在一楼服务中心确认了地址后,了解到该建筑是商住两用类型。记者随后乘电梯直接前往公司所在的楼层。在电梯出口、走廊以及目标房间门前,均未见到任何公司的标志或铭牌,房间门上也没有任何表示其为办公场所的标识。记者以寻人为由按响了门铃,开门的是一位带着小孩的女性,房间内也没有明显的办公迹象。

律师说法:

受贿而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仍存争议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文建议,如果公司怀疑员工存在犯罪行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关于项目负责人在签约过程中受贿而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认为,如果合同订立过程中涉及商业贿赂,那么应视为贿赂行为本身无效,而不一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过,如果合同是受贿者和行贿者恶意串通,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则该合同无效。如果公司是因为存在行贿行为,在被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除上述情形外,即便合同系在受贿的情况下签订,如合同是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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