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即将迎来新的改革措施,旨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需求。最近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了税收制度的调整,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改革的关键点包括健全直接税体系,促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同时规范各类所得如经营、资本、财产的税收政策,并推动劳动性所得的统一征税。
为应对人口发展挑战,该决定还提出要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经济负担,通过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及提升相关公共服务水平,并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力度。有专家预测,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特别是对多子女家庭给予更多税收减免。
针对当前专项附加扣除惠及面较窄的问题,有学者提议将婴幼儿照护和教育支出的扣除转变为可退税的抵免政策,以便让更多家庭受益。这种机制允许在计算应缴税额后,再根据抵免额进行退税,对于抵免额超过应缴税额的部分,可作为社会福利补贴给养育孩子的家庭。
此外,改革中首次提及的“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引发了专家们的讨论。一种解读是,未来经营所得可能被整合进综合所得中,采用统一的征税方式。尽管中国自2019年起已将工资、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但仍有部分所得如经营所得维持分类征税。专家们指出,扩大综合所得的覆盖范围,使之更接近国际通行的大综合税制,是改革的既定趋势。
关于经营所得是否及如何融入综合所得的具体实施细节,目前尚不明朗,因为两者在计税基数、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长远视角下,有经济学家主张所有类型的所得应平等对待,逐步向全面综合征收过渡,以消除税率不一所带来的不公平,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