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名产妇在某医院分娩后,符合出院条件。其丈夫办理出院手续时,产妇独自离开产科区域,穿越连廊并翻越了通往施工场地的警戒栏杆,最终在高...
一名产妇在某医院分娩后,符合出院条件。其丈夫办理出院手续时,产妇独自离开产科区域,穿越连廊并翻越了通往施工场地的警戒栏杆,最终在高层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声称医院与施工单位因未严格隔离公共通道与施工地带,以及管理疏漏,应对产妇的不幸负责,并索赔110万元。对此,施工单位表示已设置合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警告标识,履行了安全保障职责。医院也强调其防护措施得当,产妇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危险,家属监管亦有缺失。
法院审理认定,医院与施工区域缺乏有效隔断,存在一定过错,需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指出产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体,理应意识到进入施工区的危险,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家属监管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判决医院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各赔5.7万元。二审中,维持了对医院的赔偿决定,而施工单位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公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注意遵守安全提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预防意外。同时,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应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公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因个人过错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伤害,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