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逃债简易注销公司股东被判赔偿欠款一些企业为逃避债务,采取恶意注销的方式以图避开法院的强制执行,导致合法判决无法兑现,侵害了债权人...
为逃债简易注销公司股东被判赔偿欠款
一些企业为逃避债务,采取恶意注销的方式以图避开法院的强制执行,导致合法判决无法兑现,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县法院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例,揭示了这种不诚信行为的不可行性。为逃债简易注销公司股东被判赔偿欠款。
案件中,马鞍山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因购买音响设备与某电子科技公司发生纠纷,最终被判支付设备款项。然而,该餐饮公司不仅未履行判决,还在执行阶段注销了企业,试图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和县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未妥善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且存在其他未清算债务。法官随即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法律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触犯拒执罪,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终,面对法律的严肃性,法定代表人选择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得到成功解决。
法律明确规定,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同时,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申请将公司股东或董事追加为被执行人,追究其连带清偿责任。
和县法院强调,任何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逃避执行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未来,该院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规范与善意并重的执行原则,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手段,坚决遏制逃避执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