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法院判还340万

导读 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福州吉苑小区近期经历了一场关于地面停车费归属的法律争议,最终以业主委员会的胜利落幕。该小区自2005年起由福...

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福州吉苑小区近期经历了一场关于地面停车费归属的法律争议,最终以业主委员会的胜利落幕。该小区自2005年起由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根据初期合同,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2018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次年解雇了银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周剑锋意识到诉讼时效限制,迅速采取行动,针对长期以来的停车费收益问题提起诉讼。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广告、摆摊和停车费,考虑到前两者追溯困难,业主委员会决定聚焦停车收益。2022年5月,在广泛研究类似案例后,他们正式提出诉讼,要求银典物业公司返还2005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地面停车收益及利息。

仓山法院审理后明确,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车位和业委会增设的车位,因占用公共区域且未有明确产权归属,应视为业主共有财产。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费实质上属于全体业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25%的管理费用后,需向业主委员会返还75%的停车收益,总计约340万元。银典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援引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强调规划停车位若无明确约定,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的应归业主共有。福州中院通过公众号解释,小区地面车位缺乏专属权利证明,应视为公共财产,其产生的收益理应归业主共享。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士亚对此评价,随着私家车数量增长,地面停车位收益争议频发。他鼓励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吉苑小区的案例不仅成功保护了业主利益,也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正面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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