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148万余元 他当庭认罪悔罪 自首减刑可能性解析

导读 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河...

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旨在全方位保护公民权益,并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惩罚。若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罪行,法律是否允许减刑呢?根据相关规定,主动自首的犯罪人员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尤其是犯罪情节较轻者,甚至可能免于处罚。

在刑法中,关于认罪悔罪有着明确阐述。《刑法》第六十一条指出,判决时需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并遵循法律规定。即便犯罪分子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条件,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低于法定刑判罚。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七条说明,他们有机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彻底交代罪行并有效阻止极端后果发生的,减轻处罚亦有可能。

实践认罪从宽政策时,几个要点需注意:首先,证明犯罪的标准保持不变,单凭口供不足以定罪,证据间存在矛盾且不足以确证犯罪时,疑罪从无原则依然适用。其次,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为未委托律师者提供法律援助。最后,强化公检法三机关间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如检察机关需监督侦查活动,排除非法证据。

简而言之,良好的认罪态度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视为重要的量刑因素,可能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减轻。判定主动认罪需满足严格的准则。随着法律的演进,公民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对于已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坦白的嫌疑人,按规定可予以减刑。因此,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自身与他人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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