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龙,一名在校大学生,曾与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了《专升本教育培训合同》,并预先支付了23400元培训费用。合同签订时,公司口头承诺若小...
小龙,一名在校大学生,曾与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了《专升本教育培训合同》,并预先支付了23400元培训费用。合同签订时,公司口头承诺若小龙因参加比赛无法参与冲刺课程,将退还20400元。然而,当小龙因参赛确实错过课程申请退款时,却遭到公司拒绝,这促使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接到了小龙的诉讼。负责此案的法官深入了解情况后,尝试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但初期并未能促成和解。为了有效解决纠纷并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法官决定在庭审中继续调解努力。
庭审中,法官发现双方对于实际已接受培训时长的陈述差异不大,关键在于合同中未明确因特殊原因退费的条款。法官向小龙阐明了法律上举证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向教育培训公司强调了企业诚信的长远价值,逐步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坐下来面对面讨论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讨论,教育培训公司同意退还9500元,而小龙则坚持至少需要9700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关键时刻,法官提议公司当即退还9500元,这一提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于庭上完成了款项的即时交付,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一案例体现了济南全市法院致力于处理每一件“小案”,不仅追求案件的法律解决,更注重矛盾的实际化解,旨在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