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法院判决“父债子还”案 继承遗产成关键

导读 近期,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特殊案件,涉及“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碰撞。案件起因是王某因病离世前,向张某借...

近期,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特殊案件,涉及“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碰撞。案件起因是王某因病离世前,向张某借款5万元未能归还。王某逝世后,张某试图让王某的家庭成员代为偿还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法院调查,关键在于王某的儿子王某甲是否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据透露,王某于2018年向张某借款,并立下借据。2022年6月,王某去世,其妻儿表示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未继承遗产,拒绝还款。张某则坚持传统观念,认为儿子应承担父亲的债务,遂将三人告上法庭。

法官张敏解释道,我国法律并未直接支持“父债子还”,而是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鉴于此,法院介入调查遗产情况。

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王某的妻子及另一子声称放弃继承,但王某甲在父亲去世后,取用了其账户中的9800元,称用于丧葬费用。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对遗产的部分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考虑到这9800元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归属王某妻子,剩余4900元被视为王某的遗产。因此,王某甲需在4900元的范围内承担其父的债务清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要求王某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张某的借款。

目前,该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收到任何一方的上诉申请。此案展示了法律在处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理冲突时的平衡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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