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购买“恋爱保险”结婚后理赔遭拒

导读 据央视财经报道,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 2017 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款名为 " 恋爱保险 " 的产品。保险单上显示,自合同生效后满三...

据央视财经报道,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 2017 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款名为 " 恋爱保险 " 的产品。保险单上显示,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 9995 元。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