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19.9四菜送一箱啤酒不让带走 顾客倒酒引争议

导读 烧烤店19.9四菜送一箱啤酒不让带走送酒容易带酒难,饭店顾客起干戈。啤酒本是粮食造,白白倒掉又为何?据桐响视频报道,7月11日,安徽亳州...

烧烤店19.9四菜送一箱啤酒不让带走

送酒容易带酒难,饭店顾客起干戈。啤酒本是粮食造,白白倒掉又为何?

据桐响视频报道,7月11日,安徽亳州,某烧烤店19.9元四个菜送一箱啤酒,男子喝不完表示想带走或存起来,被老板拒绝后,男子将酒全部倒掉。烧烤店19.9四菜送一箱啤酒不让带走!

有网友认为,饭店送出的啤酒,所有权已经转移到顾客一边。顾客完全有权利将其带走,无论是为自己享用还是分享给他人,都是顾客自己的事,饭店无权干涉。如果饭店禁止顾客带走或存起来,属于霸王条款。

也有网友认为,19.9元四个菜送一箱啤酒,已经够优惠了,还要啥自行车?这饭店已经赔本赚吆喝了,顾客还想喝不完带走,那饭店岂不要赔死了?从商家的角度来说,赠送啤酒可能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吸引顾客,扩大知名度,赢得好口碑,增加黏性消费。商家有权对赠品进行限制或规定,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赠酒不能带走,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当商家或其他赠与人向消费者提供赠品时,消费者接受赠品即构成赠与合同。赠与人一旦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就完成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人因此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消费者接受了饭店送的酒,完全有权自主处理这些酒。

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如果赠与附有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些义务。这一规定意味着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时附加条件,要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赠品而言,如果消费者违反了与赠品相关的约定或义务,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

这就是说,如果商家事先对赠啤酒有明确的解释,或者与顾客有口头约定,赠送的啤酒只可以在店里喝,不能带走,不可以存起来下次继续喝,而顾客同意的这种约定,就不算霸王条款。

如果顾客事先对于赠送的啤酒不能带走一事不知情,付款后才发觉,可向法院和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和维权。

不管赠酒不能带走是不是霸王合同,顾客将剩余啤酒倒掉都是不妥的行为。这种行为看似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实则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背离了环保与节约的价值观。酒是粮食酿造,背后不仅有辛勤种出来的粮食,还蕴含着许多人的劳动价值,仅仅因为不能带走就白白倒掉,令人不齿。烧烤店19.9四菜送一箱啤酒不让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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