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删除女皇陛下等词 法制迈向去殖民化新阶段

导读 1997年6月30日,香港上空飘扬了150多年的英国米字旗最后一次降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近日,这一历史变迁在法律层面上也得到了体现。...

1997年6月30日,香港上空飘扬了150多年的英国米字旗最后一次降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近日,这一历史变迁在法律层面上也得到了体现。7月1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决定将“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带有殖民色彩的词汇从多条香港法例中移除,正式告别法律体系中的历史遗留痕迹。

此次立法行动始于5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提出对不同条例进行杂项修订的动议,旨在通过《条例草案》实现法律术语的现代化与适应化。其中,第14部尤为重要,它提议将法律文本中的“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替换为“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同时将“总督”改为“行政长官”,“总督会同行政局”更新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及用“立法会”取代“立法局”。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受访时解释,这些修改主要是术语和技术性质的调整,旨在确保1997年前生效的香港法律条文与基本法保持一致,反映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并贴合当前政策意图。他强调,这些修改让法律条文更加清晰,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有助于维护香港法治社会的形象。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对此表示支持,她曾于2022年倡议加速本地法律的“去殖民化”进程。陈曼琪认为,残留的殖民时期法律条文不利于香港的爱国主义教育,而此次修订是去除这些障碍、促进法律与时代同步的重要步骤,有助于准确体现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

综上,香港法律体系内的这一系列修改不仅标志着殖民时期法律术语的正式退出,也是香港特区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强化自身宪制地位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香港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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