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保护监护权新举措

导读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一起值得关注的家庭纠纷案件。庞女士因其丈夫张先生在家庭矛盾中擅自带走他们的女儿并阻碍庞女士行使监护权...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一起值得关注的家庭纠纷案件。庞女士因其丈夫张先生在家庭矛盾中擅自带走他们的女儿并阻碍庞女士行使监护权,向法院申请了保护。这起案件中,法院迅速行动,首次在广西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旨在维护庞女士对未成年女儿的合法监护权益。

5月,庞女士因家庭内部矛盾起诉丈夫张先生。期间,双方多次因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张先生某日未经庞女士同意,将女儿从学校接走并带离当地,拒绝告知其行踪及配合庞女士探视孩子。庞女士因此感到自己的监护权利受到严重侵犯,遂向法院请求介入。

法院受理案件后,细致审查了相关情况,认定张先生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确实侵犯了庞女士作为母亲的监护权。基于此,柳北区法院在立案后的48小时内高效下达了禁令,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一切妨碍庞女士行使监护权的行为。

法院同时向双方明确了违反禁令的法律责任,并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促进双方在育儿方面的合作。张先生表态愿意遵守禁令,支持庞女士行使监护权。为确保禁令执行效果,法院还安排了司法社工作为第三方介入,监督并协助解决监护问题。

经过司法社工的跟踪帮助,情况有了积极进展。张先生开始主动与庞女士沟通孩子的探视事宜,并将女儿带回柳州,恢复了孩子在当地的学习生活。庞女士和张先生在监护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而他们之间的其他诉讼争议则有待法院后续开庭审理。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与保护,以及对家庭关系合理调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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