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晚,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布一则警方通报称,7 月 3 日晚,林某(男,37 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在商场内聚餐饮酒后与朋友在离开商场途中,无故伸手拍打受害女子方某头部,并进行言语挑衅,后林某被其朋友劝离现场。7 月 4 日,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
通报发出后,引发网友关注讨论,事发时现场情况是怎样的?警方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记者进行多方了解,通过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发过程。
女子发视频:称在商场被醉汉骚扰殴打
7 月 6 日,网友 "@大眼娜娜子 Nana"(即女子小方)发视频称,7 月 3 日晚,她和朋友一行 3 人在该商场吃饭时,遭到骚扰,还被打进了急救室。
小方说,自己当时吃完饭在门口等朋友,突然走过来 4 个喝了酒的男子,其中一个喝醉的中年男突然朝她的头打了一下,帽子被当场打掉。她要求对方道歉,却又被踢了一脚,对方还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语。
视频中,小方说,当时她整个人被吓到发抖,而 4 名男子全程嘻笑也没有道歉,之后就若无其事地走了。小方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中年男子说 " 我喜欢你,你怎么不懂呢?" 当小方的朋友用手机拍摄对方的时候,对方想抢夺手机。
她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和 120,随后被带到附近的成都一医院检查。
当时发生了什么?监控视频还原细节
视频监控显示,当晚 8 点 21 分 31 秒,男子林某一行 4 人路过在店门口等待朋友的方某时,林某突然用右手拍打了方某后脑一下,导致方某帽子掉落,方某随即提出质问说:" 你有病吧,你打我干嘛。"
21 分 40 秒,林某第一次走向方某并用脚踢向对方,但未踢中,伴随有语言挑衅。看到林某向自己靠近,方某快速进入店内躲避。这时,林某也准备进入店内,被在场店员和同行男子拉开。
此后,22 分 4 秒、22 分 20 秒,林某多次想靠近方某,被同行三名男子劝阻拉拽,两人没有再发生身体接触。同时,火锅店内多名工作人员证实,林某同行三人确实在拉劝林某,同时店内工作人员也出面进行劝阻。
事后,方某前往医院,其门诊部病情证明书上显示:" 头部的损伤、脑震荡、背部损伤。" 据了解,三项诊断结果为医生通过病人自述现病史以及体格检查概括,属于初步判断,需要进一步检查后才能明确受伤程度。
争议焦点:部分网友质疑处罚太轻
据警方通报,7 月 4 日,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对方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不少网友质疑,"5 天行政拘留处罚太轻 "。
对此,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林某的行为构成 " 寻衅滋事行为 ",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林某 7 月 4 日主动到桂溪派出所投案,同时在询问过程中主动、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系第四项 "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对此,高新公安分局对林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警方表示案件或还会继续调查,将根据鉴定情况积极做好后续的调查处理,方某也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是一起偶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欢迎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市民有更多的关于本案的线索,欢迎向公安机关打 110 电话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自觉抵制谣言信息,对于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双方最新发声
7 月 9 日,打人者林某 5 天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他表示被拘留期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想向方某道歉," 出差期间,本人由于法治意识淡薄,酒后滋事做了违法的事情,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方某则表示这件事对她造成的影响很大,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但报告还没出来," 几天都没有睡觉,目前在吃精神类的药物。" 对于林某的道歉,她还要和家人商量是否接受,接下来她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