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强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强调,将强化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方位追责力度,确保市场公正与透明。
为增强行政追责的有效性,相关部门正加速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条例中将明确规定第三方参与造假及资金占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加大对财务违规案例的惩处强度,对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并调整财务造假的处罚标准,显著提升违法成本。此外,对于试图恶意转移资产逃避责任的行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产。在退市制度上,坚决执行对欺诈发行和严重财务造假公司的强制退市规定,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问责。
在刑事层面,意见推动加强追责力度,包括推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出台,加大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刑事追究,并深入调查上市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资金挪用、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对于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一旦构成犯罪,也将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意见倡导建立健全证券公益诉讼体系,并致力于简化投资者在登记、诉讼、执行等方面的流程,优化示范判决机制,扩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应用范围。通过整合现行的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多种赔偿救济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者的代价,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