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诬告陷害案例 严惩不贷,正风肃纪

导读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严明了信访举报纪律,促进了政治生态的清朗,进一步激励了党员干...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严明了信访举报纪律,促进了政治生态的清朗,进一步激励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以下是几起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例通报:

1. 荆州市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前党组书记、局长花勇,因面临调查,为掩盖自身贪污受贿问题,编造了区纪委监委人员违规行为并向省委巡视组举报。最终,花勇于2024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因其诬告陷害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

2. 蕲春县漕河镇居民李亚中,因对警方处理其诈骗案不满,虚构警方暴力执法致残等情节进行举报,意图使办案人员受罚。2024年4月,李亚中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刑十个月。

3.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司法所干部张正平,因个人恩怨诬告派出所原所长滥用职权,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降级处分。

4. 荆州监狱服刑人员张祯荣,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对侦办警察心存怨恨,编造刑讯逼供情节举报。2024年3月,张祯荣在监狱内因此类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5. 汉川市柏树村村民黄革成,因个人要求未获满足,捏造村支书多项不实罪名举报,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省纪委监委强调,将严厉打击各类诬告陷害行为,保护清白干部,维护正常举报秩序,同时加强法规宣传,引导公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构建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湖北日报客户端持续关注此类事件,致力于传递权威信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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