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人组织失足女卖淫被判刑近期,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组织卖淫的案件。案件中,郑某某、杨某和苏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
3人组织失足女卖淫被判刑
近期,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组织卖淫的案件。案件中,郑某某、杨某和苏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三岁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和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40万、5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法庭同时裁定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3人组织失足女卖淫被判刑!
案情追溯到2023年10月,郑某某作为一家酒店的经营者,因经营状况不佳,便伙同杨某和苏某某在酒店内部展开了非法的卖淫活动。其中,郑某某不仅提供了场地和资金,还全面管理着酒店运营及卖淫女的活动;杨某受雇于郑某某,负责卖淫女的日常管理和调度;而苏某某则在杨某的指使下,参与了卖淫女的招募、工资结算及后勤支持工作。为了躲避执法检查,杨某和苏某某还承担了望风的任务。卖淫所得利润由酒店与卖淫女平分,郑某某个人非法获利达20多万元。
经过法庭的细致审理,确认郑某某、杨某和苏某某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明确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判决中,郑某某被认定为主犯,杨某和苏某某为从犯。法院在全面考量各被告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结果公布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接受,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