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吗?江汉法院这样判

导读 结婚两年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吗?江汉法院这样判章先生和吴女士相恋三年后步入婚姻殿堂,章先生依习俗赠予了吴女士15万元彩礼及价值5...

结婚两年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吗?江汉法院这样判

章先生和吴女士相恋三年后步入婚姻殿堂,章先生依习俗赠予了吴女士15万元彩礼及价值5万元的首饰,包括钻戒、金项链和金手镯。然而,婚后双方因分居两地,未能建立正常的夫妻生活,仅在两年内共同居住了十多天,且未有夫妻之实。章先生感到婚姻缺乏应有的关怀与温暖,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决定提起离婚诉讼。他指出,自己承担了婚礼及相应开支,并强调彩礼系借款所得,加之长期婚恋影响其再婚可能,故请求吴女士返还彩礼及“三金”饰品。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解释,认为既然双方并未实质共同生活,章先生要求返还彩礼有其合理性和法律基础。法院注意到,婚姻本应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原则,而本案中这一基础并不存在。经过双方协商,在考虑吴女士的经济状况及婚姻持续时间后,判决吴女士向章先生返还10万元及所有“三金”首饰。结婚两年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返还吗?江汉法院这样判。

法官在解释此类彩礼返还争议时强调,是否“共同生活”是关键判断点。共同生活不仅意味着物理空间上的共居,还需从情感交流、生活互助、责任分担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估。理想状态下,夫妻双方应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并能在实际行动中相互支持、理解和履行伴侣的责任,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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