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反向骗取电诈分子1800元被拘 警方:切不可以身试法

导读 了解电诈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往往会开出各种诱人的条件,比如:高薪资、高职位等,好让你无法拒绝,幻想美梦成...

了解电诈的朋友们应该知道,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往往会开出各种诱人的条件,比如:“高薪资、高职位”等,好让你无法拒绝,幻想美梦成真,这就是诈骗分子惯用的电诈套路。

最近,有两名男子把这个套路,成功升级到了“2.0”版本,反向套路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被套路的“电诈分子”现在脑瓜子,估计都是“嗡嗡”的吧·····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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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彝良县公安局奎香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涉诈工作研判时,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存在涉诈嫌疑,为避免有人遭受到周某、袁某的诈骗,民警将二人传唤至奎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周某因长期待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便邀约好友袁某一同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然后下载名为“x机”的聊天软件,在该软件上搜索,“xx交流群”等群聊,两人进群后发现,有人在群里发布高薪招聘人员的招聘信息,周某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招聘的具体内容,对方也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一看到对方这样说周某就明白了,这不就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吗?

周某顿时就产生了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双方便开始极限拉扯,于是周某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且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钱,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快速收集证据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大家要引以为戒

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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