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导读   金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3名(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

  金华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3名(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注: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0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止。

  02、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金华市人民医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jhrmyy.net/apply/index.action)注册并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和用于接收考试信息使用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注册后登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简历,上传所需材料附件,应聘有意向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0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等其他业绩材料。

  04、资格初审和筛选

  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合格人员通知进行考试。

  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4年8月15日17:00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临床学科紧缺岗位若有人数比例不足的,由医院决定是否开考。

  5、联系地址、电话

  金华市人民医院一号楼五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联系电话:0579-8913855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周末、节假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业务考核、面试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60%、40%计入总成绩,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医院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hhospital.com)。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hhospital.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医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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