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龙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导读   龙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方案  招生工作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

  龙湖区直属公办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方案

  招生工作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示力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招生园所

  (一)汕头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

  (二)汕头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第一城园区

  (三)汕头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侨韵园区

  (四)汕头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怡轩园区

  (五)汕头市龙湖区童心同梦幼儿园

  (六)汕头市育才幼儿园

  (七)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幼儿园

  (八)汕头经济特区幼儿园

  (九)汕头市龙湖区新津幼儿园

  (十)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幼儿园

  (十一)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幼儿园

  (各园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推文下方)

  招生对象及招生年龄范围

  (一)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录幼儿园所在区域内“人户一致”适龄幼儿和政策照顾生,仍有办学资源的根据入园要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

  1.招收幼儿园所在小区“人户一致”适龄幼儿。幼儿本人及家庭户口属龙湖区(因搬迁新入户的适龄幼儿,户口迁入我区招生园所优先服务范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招收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参照《龙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对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实行同等条件下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提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湖区教育局备案(详见附件2)。

  3.若有空余学位,在优先服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由近及远招收服务范围外适龄幼儿。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若意向园所学位不足,其它园所学位有余,将结合学位需求合理统筹,与家长达成意向确认后进行学位调剂。

  (二)各园招生年龄及优先服务范围

  优先招收小班幼儿(出生年龄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相应出生年龄段的托班幼儿及中班、大班插班幼儿。

  (各园具体招生对象、招生年龄及优先服务范围详见各园公众号发布的招生方案。)

  招生工作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园所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并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

  各园所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三)规范招生流程

  各园所要规范、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园所及时按要求上报2024年秋季招生数据。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6月29日。

  2.报名流程:

  (1)关注幼儿园公众号,在报名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入南方e校通报名系统;

  (2)填写幼儿基本信息,进行实名制注册;

  (3)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完成网上报名。

  (双胞胎或多胞胎网上报名必须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每名幼儿填报一份报名信息表。)

  (二)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7月1日—18日。

  1.服务范围内审核时间:2024年7月1日—7日。

  2.学位调剂的审核时间:2024年7月8日—18日。

  (三)录取办法

  审核结果由各园所自行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入园注册事项。

  (四)录取通知

  1.录取通知时间:2024年7月19日—20日。

  2.幼儿园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不予电话通知,请家长关注留意“南方e校通”信息。

  3.未及时收到录取信息的幼儿,家长可拨打所报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4.新生注册具体安排,将由各园所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或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园所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集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园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园长担任,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园所要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正之风,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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