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银川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24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1:《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以及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公开发布。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订阅号以及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等具体信息将陆续通过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8:00至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18:00(节假日报名平台不关闭),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6月16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
考生需登录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fw.zhaopin.com/zk/)进入“在线报名”页面,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岗位应聘所需资格和条件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及证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
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详细报考方式见附件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合同制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报名所需资料
(1)应聘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教育部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的书面承诺材料(模板见附件2:承诺书)。
(2)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红色或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大小1MB以内)。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报名系统线上进行。
(2)医院将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特殊情况,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医院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前复审
医院对拟进入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笔试资格。
笔试前复审拟定于2024年6月下旬(以复审公告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医院指定地点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关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其他资格复审需要提供材料(以复审公告要求为准)
(6)《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各留存一份。
(7)若本人无法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对于报考“全科医师”岗位的2024年应届规培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需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4年规培生无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的,需提供达到国家理论成绩合格线的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4.留学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时,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的意见,并通过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发布公告。
(五)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具体事项提前发布笔试公告,笔试公告通过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发布。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笔试公告内容为准,笔试前一周应聘者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公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公布。
(六)面试开考比例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发布公告。
(七)面试
1.面试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开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技能水平等方面内容。
2.面试公告将在面试前5日通过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通过发信息或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考生在候分室等待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离开考试现场。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以加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进一步体检和考察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九)体检
1.体检工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对身体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医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1.考察工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和网络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备案
新招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相关程序到辖区卫生健康局备案。